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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3480号

  陈吉玉: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浙0726民初34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706号

  陈伟文:本院受理原告方英姿与被告陈伟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726民初57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0日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破11号之一

  各债权人:本院根据台州市三门万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23日裁定受理浙江欧耀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27日指定浙江新平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欧耀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应在2019年12月20日前,向浙江欧耀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2B楼;邮政编码: 318050; 联系人:王律师、鲍律师:电话: 15824035118、13106453336)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7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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