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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451号

  马竹芳、赵王栋:本院受理原告于银炉与被告马竹芳、赵王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4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坪法庭3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一、限被告马竹芳、赵王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赵林冲遗产范围内支付原告于银炉货款3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6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于银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12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763号

  鲍林奇:本院受理原告卢访华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3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鲍林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卢访华货款66000元,并赔偿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950元,由被告鲍林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145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10-24 2 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