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6112号
江涛:本院受理原告夏煌与被告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月15日下午15时在义乌法院国贸第四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6735号
王邦余: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盛禾皮革商行与被告王邦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11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从起诉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四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6054号
张萍:本院受理原告黄莉玲与被告张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7982元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月15日下午14时5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四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6733号
包学琼: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盛禾皮革商行与被告包学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393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起诉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月15日下午14时4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四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5487号
彭育宏:本院受理原告陈杰锐与被告彭育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彭育宏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154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彭育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陈杰锐货款9105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9年8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38元,由被告彭育宏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