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27破6号
磐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3日受理申请人应红江对被申请人浙江超帅门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15日指定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浙江超帅门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超帅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壶厅西路94号四楼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300;联系人:陈萍;联系电话:0579-84664449、1386799444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浙江超帅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浙江超帅门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占有或管理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管理人移交占有或管理的浙江超帅门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2月5日下午14:00,在磐安县人民法院(安文镇新市路188号)第四审判庭召开。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磐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7破4号
磐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红凯装饰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磐安县山鑫水农家生态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16日指定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磐安县山鑫水农家生态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磐安县山鑫水农家生态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壶厅西路94号四楼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300;联系人:陈萍;联系电话:0579-84664449、1386799444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磐安县山鑫水农家生态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磐安县山鑫水农家生态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占有或管理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管理人移交占有或管理的磐安县山鑫水农家生态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