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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浙江盛和居发展有限公司、鼎盛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得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石材陶瓷品市场有限公司、浙江鼎盛汽车交易置换有限公司、浙江盛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力鼎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力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丰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衣圣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天艺服饰有限公司、浙江世纪盛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跨越鸿图石材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2018年8月30日鼎盛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报告》、《无异议债权表(一)》、《无异议债权表(二)》、《无异议债权表(三)》,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

  最后分配的财产总额为37,614,161.51元,其中用于普通债权分配的款项为33,885,180.51元,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1,380,790,956.73元,清偿率为2.4540%。本次分配后,普通债权的合计清偿率为18.7729%。本次债权分配不存在《企业破产法》第117条所规定的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的情形。

  对于前次分配债权人未受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鼎盛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2019-11-11 2 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