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84民初8295号
候旭光、叶小云:本院受理原告杨海容与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2月17日13时5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5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田晓、徐香珍、应济安。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4426号
胡宇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4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胡宇能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垫付的保险赔偿款208567.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08567.6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若被告胡宇能未按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7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126元,由被告胡宇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088号
吴乐:本院受理原告郑利平与吴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088号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7日09:20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730号
徐晓峰: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卫与被告徐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信访局速裁法庭(208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871号
邓德伟:本院受理原告蒋家钧与被告邓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信访局速裁法庭(208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