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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746号

  陈建滨:本院受理原告黄骏晨与被告陈建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永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2月10日9时0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3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059号

  陈建党、薛灿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05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周月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40000元及利息9353.83元,合计149353.83元;被告陈建党、薛灿萃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建党、薛灿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月宝追偿。案件受理费1644 元(已减半收取),由三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切3999号

  陈晓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02民初39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陈晓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6825.13元、利息1320.51元以及费用4832.48元,并赔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律师费损失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元,公告费650元,共计1044元,由被告陈晓舫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6113号

  卢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柴金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802民初611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花园人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1-12 2 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