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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张志荣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张志荣,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志荣履行相关义务。张志荣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志荣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本金余额(截至2019年10月31日)欠息担保方式浙江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6919963.14元暂计至2017年1月31日的利息余额为805590.21元抵押担保:由绍兴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绍兴市柯桥后梅小区建筑面积为1770.97平方米的商业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由鲍志良、李仲华、金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相关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暂计至2017年1月31日的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志荣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不作为标的债权转让。

  4、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967113121、0571-87836687

  张志荣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12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9-12-05 2 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