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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基准日:2015年6月21日 单位: 人民币元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5年6月21日,欠息基准日为2015年6月21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柯晓光联系电话:13587736969
宋映杰联系电话:13758400333柯晓光
宋映杰
2020年1月8日

  根据柯晓光与宋映杰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2018年4月27日),柯晓光已将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主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8年4月27日依法转让给宋映杰。柯晓光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宋映杰履行相关义务。宋映杰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者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宋映杰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0-01-08 2 2020年01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