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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5079号

  牟斌松: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牟斌松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003民初5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牟斌松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收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9999.78元及截止2019年7月23日止的利息2202.55元、费用2095.57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前述利息、费用总额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07元,由被告牟斌松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07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5182号

  周哲军:本院受理原告蔡巧萍为与被告周哲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5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哲军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蔡巧萍借款本金12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00元,由被告周哲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8972号

  倪安平:本院受理原告太平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倪安平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举证截止日为2020年4月8日)。原告要求:一、判令被告偿付货款人民币137450元及其从起诉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0年4月9日上午9时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1-16 2 2020年01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