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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宁波市鄞州紫红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212340600459C,法定代表人:娄选钵,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双桥村。

  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依法作出的甬环鄞罚字(2019)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本催告书(甬环鄞罚催字2020年第2号)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贰拾万元缴至鄞州银行各乡镇支行。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鄞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58号

  联系人:蔡女士、缪女士

  联系电话:0574-89189571

  传真:0574-89189562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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