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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521民初4367号
许征宇:本院受理唐龙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 1. 被告立即支付借款本金70000元; 2.2019年5月11日微信转账借给被告9200元,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借款本金9200元; 3.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0)浙0424民初751号
马勤良:本院受理原告卢俊诉被告马勤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财产保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03破4号
申请人:金华市永禾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王洪朗。
2020年2月24日,金华市永禾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根据《金华市永禾日用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金华市永禾日用品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金华市永禾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破产法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金华市永禾日用品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607号
楼真旺:本院受理原告王守本诉被告楼真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752号
王正杰:本院受理原告贾群英诉被告王正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7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