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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1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111号

  张小巧、三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世纪经典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6日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853号

  杨清池、斯笑波:本院受理原告李全与被告杨清池、斯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浙0726民初85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和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6日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破5号

  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浦江县双龙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饰品")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12日指定浦江弘哲会计师事务所为双龙饰品管理人。

  双龙饰品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激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既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双龙饰品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双龙饰品管理人(浦江弘哲会计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浦江县亚太大道518号亚大广场A座5A-05室:邮政编码: 322200联系人:于晔琳:联系电话: 15005795562,1396795758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额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双龙饰品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双龙饰品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双龙饰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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