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6709号
周加强:本院受理原告郑鹏与被告周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終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 民初6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周加强归还原告郑鹏借款人民市29600元,并支付利息(以29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54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19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渐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219号
蒋一鸣:本院受理原告洪流与被告蒋一鸣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蒋一鸣归还原告洪流借款93000元并支付利息(以93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从2018年6月6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245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108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渐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221号
蒋一鸣:本院受理原告洪流与被告蒋一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蒋一鸣归还原告洪流借款7000元,并支付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从2018年6月6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183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48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渐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276号
张英姿:本院受理原告吴建伟与被告张英姿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吴建伟要求与被告张英姿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