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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8破1号之一

  2019年12月31目,本院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贝爱达电瓷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浙江贝爱达电瓷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可供清偿财产为8107.53元,发生破产费用8114元,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裁定宣告浙江贝爱达电瓷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贝爱达电瓷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10破9号

  本院根据台州市速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月19日截定受理台州环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30日指定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为环平公司管理人,环平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5月11目前向环平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兴路191号;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317600; 联系电话:15088965665或15988902338; 联系人:张金谷、陈长辉)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环平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环平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5月19日上午10时在合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情权的情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爱萍:本院受理原告吴月明与你高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如书。原告要求判令原告吴月明与被告郑爱萍离婚。本案定于2020年6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至2020年6月19日止。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4-03 2 2020年04月0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