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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324民初524号

  王哲民:本院受理原告李晓飞与被告王哲民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家事案件诉讼指引、外网查询告知书、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离婚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

  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王俊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每月承担1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30日。答辩期满后,本院定于2020年7月13日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1民初4518号之一

  杨建锋:本院受理原告顾炳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1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杨建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顾炳华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二、被告杨建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顾炳华利息1433.33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7日,其后发生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顾炳华的其余诉讼请求。

  若被告杨建锋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3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180元,由原告顾炳华负担559.7元,由被告杨建锋负担1620.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4946号之一

  甘长春:本院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被告甘长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49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甘长春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赔偿款52720.22元、合同期内未付保险费31716.09元及律师费2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264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负担15元,甘长春负担2625元,限甘长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2民初7号

  狄小平:原告浙江锋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狄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52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长兴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4-10 2 2020年04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