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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784民初8254号

  李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应爱玉、应顺意、应勤与被告李永兴、施依俐、朱秋兰、吕集中、吕美琴、陈雷东、李春雪、李春霞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 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8时4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梅凌宵、华丽贞,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8号审判庭(东门四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439号

  王永安: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白马镇仁钢农资经营部诉被告王永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465号

  王永安: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白马镇仁钢农资经营部诉被告王永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4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454号

  张延峰:本院受理原告黄骏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张延峰归还原告黄骏晨借款计人民币157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57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950元,由被告张延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802民初829号

  许大鹏:本院受理原告宋大伟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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