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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1004民初549号

  陈仙女、卢永军: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一、判令被告陈仙女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108734.57元(其中本金81495.58元、截止2020年1月1日利息27138.99元、其他费用100元),及自2020年1月2日至实际偿还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滞纳金、其他费用;二、判令被告卢永军对陈仙女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6月30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547号

  翁志明、杨正军: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一、判令被告翁志明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35462.09元、截止2019年11月18日的利息10428.74元,费用30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大唐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违约金(以年利率24%为限);二、判令被告杨正军对翁志明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6月30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583号

  高佳佳、应海波:本院受理原告罗恩兵与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高佳佳、应海波共同赔偿原告借款本息43780元;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施通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行敢、梁智慧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826号

  叶潇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支行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叶潇虎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5908.53元及截至2019年12月20日的利息、费用等合计11706.6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费用、违约金,同时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000元(利息、违约金、费用、律师费等合计以不超过月利率2%为限);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叶潇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施通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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