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6366号
季秋贤、方红辉:本院受理原告杨煊与被告季秋贤、方红辉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季秋贤归还原告杨煊欠款人民币428400元,并支付利息(以428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由被告方红辉对被告季秋贤的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915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806元,由二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625号
盛礼灯:本院受理原告吴巍与盛礼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625号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3日9:40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765号
杨军华:本院受理原告陈银刚与杨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765号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3日9:00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20号
柳锡鹏:本院受理原告王依辉诉被告柳锡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42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6日8时50分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394号
黄金荣:本院受理原告张笑笑诉黄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39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