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822号
陈中伟:本院受理原告方小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 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陈中伟支付原告方小芳货款计人民币263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本金263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中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大日郎视为送达。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 初7404号
陈荣前:本院受理原告李雪玲诉被告陈荣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74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420号
黄美仙:本院受理原告黄民周与被告黄美仙、黄民生、黄美英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74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