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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6082号

  金灿、洪国锋:本院受理原告徐伟华与被告金灿、洪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0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083号

  金灿、洪国锋:本院受理原告徐伟华与被告金灿、洪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0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378号

  楼金良、张萍萍: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松岳与被告楼金良、张萍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为:由被告楼金良、张萍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松岳货款684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68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1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160元,由被告楼金良、张萍萍负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4-16 2 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