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1029号

  周日能:本院受理原告陈利明与被告周日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2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日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陈利明机器设备及轮胎款20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7年12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周日能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1566号

  张作生:本院受理原告王华与被告张作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21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张作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王华货款2277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12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张作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2147号

  陈旭:本院受理原告陈锡全与被告陈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22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陈旭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陈锡全货款72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12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陈旭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0317号

  李开辉: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佳圆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开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20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李开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佳圆制衣有限公司货款23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11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李开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4-22 2 2020年04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