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一次酒驾了,这次后果特别严重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黄江南 毛林飞 关耳 闫晓晓 严晨 毛优优
时间:
4月20日
地点:
龙游县法院
在缓刑考验期内,龙游人王某又一次酒驾了。
1月22日傍晚,王某与几个好友驾车前往饭店聚餐,觥筹交错间,他喝了3瓶啤酒还有几两米酒。聚餐结束,王某自行驾车离开,没想到车子刚开出一会儿,就在拐弯处遇到了执勤民警。
事后,经衢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王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这已经不是王某第一次酒驾了。2013年8月,他曾因酒驾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2016年,他喝酒后开着脱检脱险的车子回家,被民警拦下后经抽血检验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同年9月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次年1月被公安机关吊销驾照。
而这次,还是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酒驾。
原来,2018年元旦,王某想去K歌,他赶到某饭店喊朋友小陈一同前往,结果看到小陈和别人扭打在一块儿。为“保护”朋友,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朝被害人左背、左腰处各捅了一刀,导致对方二级轻伤。2018年7月,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龙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截至2020年2月6日。
4月20日,龙游县法院判决王某危险驾驶罪成立,撤销对王某的缓刑,连同原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