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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138号

  郑小瑛、郑世民、郑天鹏: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婺城区齐鑫石材经营那诉被告郑小瑛、郑世民、郑天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02民初1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如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石材款人民币48283元及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日止。) 2.判令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15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天。本案由审判员卢彩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3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眼)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03民初1105号

  沈永泉(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环渚街道常溪村南常田圩39号):本院受理原告章连民与被告沈永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24785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月利率1.5%从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严文明、人民陪审员陈方义、庄期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延长至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568号

  方蔷薇:本院受理原告楼金清与被告方蔷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方渊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4-30 2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