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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初641号

  陈伟珍:本院受理原告杨玉秀与被告陈伟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方渊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7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304号

  浙江伟兴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伟兴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804号

  朱师积:本院受理原告郑方田诉被告朱师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浙0726民初80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3日8时4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807号

  朱师积:本院受理原告郑方田诉被告朱师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浙0726民初80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3日9时1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806号

  朱师积:本院受理原告郑方田诉被告朱师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浙0726民初80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3日9时0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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