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805号

  朱师积:本院受理原告郑方田诉被告朱师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浙0726民初80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3日8时5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62号

  潘帆:本院受理原告胡敬诉被告潘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802民初469号

  江军伟:本院受理原告毛丽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802民初46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20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921民初351号

  李学友: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安云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现住址不明,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董安云诉请:1、要求被告支付劳务工资款24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限你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8月4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衢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岱山县人民法院

  (2020)浙0921民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4-30 2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