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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84民初1246号

  钟兴发(住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大禾镇上湖村下湖38号,公民身份号码: 362625198008092519):本院受理原告章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由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36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乡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清后2020年8月5日14时1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7号审判1F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 浙0784民初1508号

  陈建:本院受理原告傅天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 1、由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所欠借款余款14.7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1月8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3月27日,暂计为49000元),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8月5日14时4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352号

  葛波、钟丽娟:本院受理原告吴根林诉被告葛波、钟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73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228号

  陈兴跃:本院受理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陈兴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 民初122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29日10时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5-06 2 2020年05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