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5193号

  章成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军诉被告章成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5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章成林赔偿原告王海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护理费16608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615元(已减半,缓交),由被告章成林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破3号

  2020年4月27日本院通过执转破程序裁定受理浙江广余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按简化程序审理,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为广余公司的管理人。广余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6月12日前向广余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迎宾大道189号7楼;邮政编码:313300;联系电话:1826726578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余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安吉县昌硕街道昌硕西路6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2破8号

  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裁定受理浙江大都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大都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大都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6月20日前向浙江大都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凤栖街与香山路交又口西南100米,联系方式:13750939682(赵群超律师)、15825799375(郭露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大都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大都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7月1日下午2:00通过互联网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具体参会事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3152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5-08 2 2020年05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