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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303民初5941号

  刘军、张宝云、李强、孙斌、张仰忠:本院受理原告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与被告刘军、张宝云、罗霞、李强、孙斌、张仰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837号

  谭龙、舒欧: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谭龙、舒欧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浙0303民初18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3日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1584号

  王利平、郭莉娜: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8月4日9点4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94号

  叶春雷、叶素霞: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叶春雷、叶素霞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89号

  朱云丰、王兴者: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朱云丰、王兴者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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