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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304民初8720号

  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传付: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顺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驰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传付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 浙0304民初87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 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92号

  李长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瓯驰皮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长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292号民事判央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刘余吉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横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5月6日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江横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5月8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向浙江横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路398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项起羽,林永华,联系电话:15825657927、1396775153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6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浙江横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6673号

  谢丽荣、林保方: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6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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