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302民初11486号
周造云 :本院受理原告徐节秀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2民初114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效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2民初10476号
朱新龙:本院文理原告林良波诉你及陈海东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2019)浙0302民初104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西效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8231号
杭州黑蝠社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恒旺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黑蝠社服饰有限公司、周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 浙0304民初823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2004号
王柏乔: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瓯海娄桥益增建材店与被告王柏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93号
彭佳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支公司与被告彭佳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1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