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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84民初1606号

  潜子良:本院对原告周英儿与被告潜子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 浙0784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潜子良对陈耀飞向原告周英儿所欠的欠款人民币116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2月2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价款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潜子良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领取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357号

  盛龙根:本院受理原告杨欢欢与被告盛龙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浙0726民初13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和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7日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 浙1102民初302号

  章文武:本院受理原告姜良国与被告章文武(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京溪东路89弄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浙1102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章文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60元,由被告章文武负担;公告费据实收取,由原告自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5-14 2 2020年05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