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1082破15号之二
2020年2月17日,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股东一直未移交公司财务账册、印章以及其他文书等资料,且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零,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法院终结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经通知,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文书等资料,导致无法进行清算,且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零,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现管理人请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因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未提交真实完整的财务账册等重要文件,致使管理人无法追查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的财产,公司无法进行全面破产清算。在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规定,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裁定终结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9)浙1082破30号
2019年9月20日,本院根据临海市晨宇机械五金厂的申请,裁定受理临海市兴而得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临海市兴而得工艺品有限公司无可供分配的财产,其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临海市兴而得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宣告临海市兴而得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临海市兴而得工艺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9)浙1024破18号之二
2019年10月17日,本院根据浙江礼仕得仙居鸡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仙居县膳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2020年1月9日,本院主持召开了仙居县膳康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4名债权人申报4笔债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核定债权781120.78元。仙居县膳康食品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食品烘干生产线设备一套。经债权人会议同意,食品烘干机以35670元变价并清偿债权人王小远的优先受偿债权。此外,债务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为此,仙居县膳康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4月17日提请本院宣告仙居县膳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仙居县膳康食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条、第2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裁定宣告仙居县膳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24破18号之三
因仙居县膳康食品有限公司已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仙居县膳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2年4月27日裁定终结仙居县膳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24破5号之三
因仙居县凯立工贸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仙居县凯立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裁定终结仙居县凯立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仙居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