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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521民初5013号

  陈松江、陈云善、杨月萍:本院受理浙江德清海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浙江德清海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交的补充证据材料,被告施连法提交的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1民初128号

  周海敏:本院受理原告德清超凡轮胎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521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2923号

  汤建俊:原告廖苏平与被告汤建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判决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3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汤建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廖苏平支付挖掘机工时费9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850元,由被告汤建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435号

  吴强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政与被告吴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浙0726民初14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和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31日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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