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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110民初14388号

  潘绍井:本院受理原告杨增辉诉被告潘绍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438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3623号

  乐清市丹尼欧工具有限公司、乐清市锋利工具有限公司、柯志斌、陈蓓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和浙江鹰爪工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7174号

  陈余存: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与被告南秀英、林忠象、陈余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71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3856号

  金友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晓克、金友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9月3日8时5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3663号

  叶希海: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浙0382民初366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简式裁判文书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0年9月1日09:2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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