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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4753号

  林志付:本院受理原告张桃平诉被告林志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726民初4753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004号

  桐庐三龙五金工具厂、陈丰平:本院受理原告郑美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726民初700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由杨珊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君丹、郑艳丽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9月10日9:0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842号

  查道模: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凯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查道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84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2日10时3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729号

  陈丰平、余赛娟:本院受理原告陈群兰与被告陈丰平、余赛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江文忠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9月2日9时0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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