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初1721号
罗福求:本院受理浦江县杭坪镇石宅村村民委员会诉浙江海创建设有限公司、罗福求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334号
张兴福、张爱先:本院受理原告何珍德诉张兴福、 张爱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3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384号
张如根、张瑶星:本院受理原告刘有根与被告张如根、张瑶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73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781号
张勇泉:本院受理原告陈晓丽与被告张勇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方渊、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