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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尹延龙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县蓝创保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平阳县蓝创保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10日向平阳县蓝创保洁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温州市鹿路区市政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层;联系人俞维民177740025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7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平阳县蓝创保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20)浙0481破9号之一

  本院根据债权人海宁市盐官雄立制衣厂的申请于2020年5月27日裁定受理海宁市妮可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4日指定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为海宁市妮可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管理人。海宁市妮可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2237号中环广场东区A座21楼;联系电话: 0573-82086006,13511281997; 联系人:陈浩)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宁市妮可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海宁市妮可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财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工作,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相关资料和财物。

  本院定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十五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申报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海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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