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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82破10号

  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裁定受理义乌市航艇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航艇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航艇带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7月10日前向义乌市航艇带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新科路35号A6幢21层,联系方式:13857969292(刘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航艇带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航艇带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8016号

  杭州盛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明智与被告杭州盛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0784民初8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杭州盛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孙明智装修预付定金人民币20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杭州盛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里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杭州盛腾装饰飞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6-11 2 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