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3民初1407号
王泓、浙江德胜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霞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85万元及支付从2013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312000元(之后利息从2020年6月1日起仍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定于2020年9月21日15时30分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们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由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2577号
马灵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马灵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保险理赔款122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3审判庭(东门三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00号
余健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悦然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824破4号
本院根据开化县新之路丝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4月24日裁定受理开化县新之路丝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通过随机方式选定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开化县新之路丝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0年7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开化县新之路丝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权申报地址: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 9 号慧谷大厦三楼),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15869088765。本院定于2020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开化县新之路丝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开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