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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303破19号

  2020年6月8日,本院依据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博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管理人(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京龙大厦7层;联系人:陶宏桥;电话:0577-88699006、13957799733)。浙江博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浙江博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8月19日14时45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浙江博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浙江博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浙江博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破20号

  2020年6月8日,本院依据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申请,裁定受理温州瑞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管理人(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京龙大厦7层;联系人:陶宏桥;电话:0577-88699006、13957799733)。温州瑞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温州瑞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8月19日15时35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瑞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瑞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瑞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92号

  杨昌贵、杨和秀: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杨昌贵、杨和秀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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