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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303破21号

  2020年6月8日,本院依据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嘉宝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管理人(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京龙大厦7层;联系人:陶宏桥;电话:0577-88699006、13957799733)。温州市嘉宝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温州市嘉宝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8月19日16时35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市嘉宝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市嘉宝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市嘉宝电子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923号

  包益强:本院受理原告潘显芹与被告包益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4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2民初9115号

  周国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与被告周国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91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21破4号之一

  2020年6月9日,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资产可供分配,且已确认未清偿债务共计16笔,总金额为85710789.52元,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明显资不抵债且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1。宣告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2。终结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明显资不抵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宣告破产。债务人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及时终结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德清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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