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3破9号
本院根据浙江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6月28日裁定受理了浙江速腾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29日指定浙江今日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速腾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速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10日前,向浙江速腾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东升东路268号浙江今日律师事务所一楼;邮政编码:321200;联系电话:陈律师13758906282、徐律师15858913310,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速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速腾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速腾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7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22破8号
本院根据缙云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6月16日裁定受理浙江家和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丽水佳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家和公司管理人。家和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8月5日前,向家和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403号二楼业务部三部;邮政编码:323000;联系人:金仙翠;联系电话:0578-2154069,211269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家和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家和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缙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