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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802民初748号

  李二胜:本院对原告衢州市柯城欧本门业商行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 浙0802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李二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衢州市柯城欧本门业商行33123.50元。案件受理费62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278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交纳,逾期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82号

  张金娟、徐正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世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为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04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徐正富、张金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世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4309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750元,由被告徐正富、张金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93号

  杨腾高:本院受理原告王利军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04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杨腾高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利军借款12000元,并支付自2009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50元,由被告杨腾高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22破7号之三

  因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裁定终结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门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7-10 2 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