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304民初3042号
李齐坤: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齐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3045号
黄长兴: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振华与被告黄长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3390号
翁国权、陈小分: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安足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翁国权、陈小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5民初149号
陈琼璠: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05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5民初150号
庄明思: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05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破20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7月9日裁定受理温州超速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18日前,向温州超速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仁恒久大厦21楼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建斌、胡张拓;联系电话:13968948058、13486768066)。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乐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