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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616号
张琼: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美芳与被告张琼、张婷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为:一、限被告张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美芳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美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150元,由被告张琼负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3破17号
东阳市好点点食品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裁定受理东阳市好点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东阳市好点点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20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止向东阳市好点点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良济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23号东阳市总部中心C幢西19楼;邮政编码:322100;联系电话:0579-86710111、187057956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9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浙1021破9号之一
2020年2月13日,本院根据工程兵学院技术服务部的申请裁定受理玉环程峥农业观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玉环程峥农业观光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审查后于2020年6月17日裁定宣告玉环程峥农业观光有限公司破产,终结玉环程峥农业观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玉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