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3民初1501号
杜伟荣:本院受理原告金德星诉被告杜伟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从2012年4月27日按月息2%暂算至2020年6月5日的利息计592万元,此后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仍按月息2%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为2020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七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033号
金云:本院受理原告金秋鱼诉被告金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1033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348号
石建龙:本院受理原告桂训青与被告石建龙、项日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34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0日9时在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037号
金云:本院受理原告金秋鱼诉被告金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1037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