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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 浙0726民初236号

  黄小霞:本院受理原告胡秀莲与被告黄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限被告黄小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胡秀莲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其中40000元从2016年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厦行之日止;20000元从2015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950元由被告黄小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073号

  陈先亲:本院受理原告王晓燕与被告陈先亲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726民初1073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陈先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晓燕加工款48673.8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3月2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928号

  罗福求:本院受理原告程中央诉被告浦江县杭坪镇石宅村村民委员会、罗福求、浙江海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929号

  罗福求: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红伟水泥店诉被告罗福求、浦江县杭坪镇石宅村村民委员会、浙江海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275号

  骆胜:本院受理原告马堂会诉被告骆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27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30日9时0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331号

  吴朝晖:本院受理原告陈荣堂诉被告吴朝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233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30日8时50分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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