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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523破10号

  2020年8月7日本院通过执转破程序裁定受理浙江安吉邦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案按简化程序审理,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为邦化公司的管理人。邦化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9月13日前向邦化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迎宾大道 268号西侧四楼402办公室;邮政编码: 313300; 联系电话: 19857275080,0572-5012306;联系人:陶江)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邦化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安吉县昌硕街道昌硕西路6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 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322号之一

  湖州钱记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吉茗轩酒行诉被告俞礼生、湖州钱记汽车有限公司、安吉鑫军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523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1民初2727号

  云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蒋小青:本院受理安吉县人民政府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6689号

  吴全幸:本院受理原告曾招城为与被告吴全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0)浙0782民初6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8-24 2 2020年08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