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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383民初2361号

  贾益成:本院受理原告伍正兵诉被告贾益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工程货款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0年12月8日10时00分在龙港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0) 浙0482民初1990号

  潘炯(公民身份号码330482198010080032):本院受理原告纪道宝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 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0) 浙0503民初1740号

  张雪芬、谭建祥、徐林江: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雪芬、谭建祥、徐林江与被告徐晓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由被告支付三原告布款人民币711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的1.5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欠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实际清偿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告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12月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20) 浙0503民初2185号

  费吉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钮海妹与被告费吉林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告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12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9-01 2 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